共青团江西服装学院委员会
江服团字[2018]8号
关于成立“校园文明督查队”及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团委、各学生组织:
为持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美丽文明校园建设,落实上级校园环境整治要求,营造迎评促建良好氛围,发挥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“四自”作用,引导广大同学增强自觉自律意识,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,建设“高雅、文明、和谐、整洁”的育人环境,经校团委研究决定,成立“校园文明督察队”,参与校园学生行为规划的引导督察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主要任务
“校园文明督察队”由校团委统一领导,成员由各学院统一选拔产生,督察队以“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”为宗旨,根据《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手册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,倡导新文明新风尚,对全校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督察,以行为文明、宿舍文明、教室文明、食堂文明、男女生交往文明为督察重点,以维护校园和谐整洁、清新活泼、高雅文明、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目标。
各学院、班级要积极配合校园文明督察工作,认真学习宣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,让同学们统一思想、正确认识,从小事做起、从自身做起、从现在做起,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。
二、工作职责
“校园文明督察队”遵照《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手册》的具体要求,对在校内出现的不文明行为、违纪现象进行教育引导和督察纠正,加强对课外时间的巡查和管理,做好空档时间段的巡查,减少学生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。
三、督查区域及时间
督查区域:教学楼、学生宿舍、学生食堂、操场及其他学生活动区域。
督查时间:周一至周五全天空档时间。
四、督查内容
1.将早餐携带入教室,上课期间吃东西,玩手机、打游戏等行为,穿拖鞋、短裤、背心等服饰出入教室、实训室等公共场所的行为;
2.迟到早退,无故旷课,考试作弊、不讲诚信等行为;
3.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影响他人等不文明行为;
4.在学生寝室饲养宠物,在校园公共场所遛狗等行为;
5.乱丢垃圾,随地吐痰,践踏草坪、摘花等不文明行为;
6.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过于亲昵,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。
7.说脏话、骂人打架等不文明行为;
8.在控烟场所吸烟的行为;
9.在食堂等场所不讲公共秩序,插队等行为;
10.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五、选拔条件及要求
各学院选拔一批优秀学生(不少于30人)组成一支队伍,由各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并按照划分责任区域进行督导巡查。
选拔条件:
1.富有志愿服务精神,有责任心、政治素质好,敢于管理,吃苦耐劳;
2.自身具备良好的文明习惯;
3.有良好的口才,善于与人沟通;
4.学生干部、预备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优先。
要求:
1.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校规校纪;
2.强化服务意识,牢固树立为学校服务、为学生服务的的思想和理念;
3.服从学校、学院的统一组织管理;
4.督察员在督查期间统一佩戴标识,衣着整齐、大方,言行得当;
5.实事求是,文明督查。对发现不文明行为主动亮明身份,注意文明用语和工作方式;
6.遵守工作纪律,督查中不得无故脱岗、离岗;
7.督查过程中完成学校、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;
8.每周一上午12:00前将上周《校园文明督查情况记录表》送交团委办公室(清源区学生服务大厅二楼)。
附件:1.各文明单位责任区域划分
2.责任区域划分示意图
3.校园文明督查情况记录表
团 委
2018年4月2日